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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劳动用工管理长效机制坚决打击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的意见


  (三)加强使用学生工管理,禁止用人单位以接收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厂实习为名非法使用童工。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学生工,必须直接向学生工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坚决禁止以劳务外包等方式使用学生工。坚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学生实习、勤工俭学为名,从事非法劳务活动。

  三、加强部门配合,分工协作,形成管理合力

  劳动、人事、工商、公安、民政、教育、新莞人服务管理、宣传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共同抓好管理,切实推进本《意见》的贯彻实施。

  劳动、人事部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人才市场的管理,对查出严重违法、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不法单位,依法注销其许可资格,并提请工商部门审查吊销其营业执照。

  工商部门加强对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对涉嫌无证照经营、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超范围从事职业中介、人才中介活动的,要积极协同劳动、人事部门依法查处;对营业执照过期或未通过年检的单位,要采取措施,纠正其违法经营行为。

  公安部门加强日常巡查,认真做好群众举报受理工作,依法查处使用童工、打骂体罚员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可能存在的人贩子,一律从重从严从快坚决打击。对查出涉嫌虚报、瞒报年龄、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的人员,协助加快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对公安机关解救出来的童工,因故无法送返原籍或无法找到亲属的,应妥善作出安置。

  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管理,抓好对学生家长特别是在本市就读新莞人子女家长的宣传教育,防止未满16周岁的学生辍学或利用假期到工厂企业等用人单位从事工作。

  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将非法职介活动纳入日常监管职责,充分发挥监管第一线的优势,组织加强对出租屋的巡查走访,动员出租屋主及二手房东不要将房屋出租给非法职介机构及人员,督促做好租住人员身份信息、工作信息等资料的登记,审查未成年租住人及其监护人信息,发现非法职介、包工头、带工等可疑活动信息的,及时作出上报反映。

  宣传部门加强对我市新闻媒体的管理协调,发挥舆论对劳动用工管理的监督作用,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指导媒体开展客观报道,以正确渠道反映事实,避免失实报道和跟风炒作。

  四、加强属地管理,落实属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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