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9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2008年龙岩市服务“10+3”产业用工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政综〔2008〕2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市农办、财政局、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办牵头制定的《2008年龙岩市服务“10+3”产业用工培训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2008年龙岩市服务“10+3”产业用工培训工作方案
(龙岩市农办、财政局、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办)
结合我市“10+3”产业发展用工需求,围绕经培训后学员第一次就业在市内企业和服务“10+3”产业用工的培训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年计划培训9.75万人,其中,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2.21万人,绿色证书培训2万人,自主创业培训0.4万人,岗前熟练工培训1.14万人,引导性培训4万人。
1、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2.21万人。
本着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培训与本地就业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在3个月左右时间的职业技能培训基础上,经考试合格取得全国通用的初级以上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任务分解:
1)农办系统6500人。负责组织安排除教育系统职校、劳动系统就业培训中心外的其它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所需培训补助经费,由市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2)教育系统7200人。负责组织全市教育系统职校类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所需培训补助经费,由市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7000人。负责组织市直技校和市、县两级劳动就业中心开展培训工作。所需培训补助经费,从省下达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助资金”中列支。
4)特殊群体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1400人。其中:市老区与扶贫办900人,市残疾人联合会300人,市库区移民开发局200人,所需培训补助经费,按原有办法组织实施,并按统一标准进行验收。
2、绿色证书培训2万人。根据今年本市推广的农业重点工作培训农业实用技术人员。由市农办牵头,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水利局负责实施,其中:村级农技员培训7000人,茶产业培训2000人,竹产业培训10000人,生猪标准化生产培训1000人。所需培训补助经费,由市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3、自主创业培训4000人。由市农办牵头,与团市委、市关工委、妇联、老促会、市委党校共同组织实施,培训在本市自主创业的人才。所需培训补助经费,由市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4、岗前熟练工培训11400人。由市农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牵头组织实施。所需培训补助经费,从国家、省下达的“阳光工程”培训补助经费中列支,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各县(市、区)“阳光工程”办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完成任务经验收合格的培训机构。
5、引导性培训40000人。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使用统一教材。所需培训补助经费,由市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6、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根据《龙岩市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岩委办[2008]69号文)精神,由市远程办负责组织实施。所需培训补助经费30万元,由市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二、实施原则
1、以农村劳动力为主,城乡劳动力统筹原则。只要是龙岩市范围内的城乡劳动力,均享受同等的培训优惠扶持政策。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只要是龙岩市范围内符合资质要求的培训机构,均可申请承担培训任务。
3、统一计划、分头实施原则。
4、提高劳动力素质与引导第一次就业在市内企业并重原则。
5、动态管理原则。培训资金设立专帐,实行单独核算。对当年培训年度未使用完的资金,结转下个培训年度使用。
6、多类型、多层次培训相结合原则。
三、优惠扶持政策
1、同一个劳动力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助。
2、补助标准
1) 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实行按工种分类补助的办法,对经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第一次就业在市内“10+3”产业所属企业的,一类工种补助300元/人,二类工种补助400元/人,三类工种补助500元/人;对经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但不在市内企业就业的,一类工种补助200元/人,二类工种补助300元/人,三类工种补助400元/人。(工种分类详见附表一)
2) 绿色证书培训补助200元/人(其中竹农培训20元/人)。
3)自主创业培训补助400元/人。
4)引导性培训补助10元/人(含教材、授课费)。
5) 岗前熟练工培训补助标准按中央、省阳光工程政策执行。
3、补助方式
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培训机构按限定标准收费,培训成果符合要求的,由财政按验收的合格率予以补助。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总体工作由龙岩市农村人力资源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各尽其职。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指定专人做好全市各职校、技校2005-2008年的学历制教育在校生名单的核实、汇总、上报工作。鉴定机构要在接到办证申请5个工作日内安排鉴定,考核鉴定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证书发放到申请鉴定人员手中。降低鉴定收费。鉴定服务费按50元/人标准收取。
(二)建立劳动力供需对接机制
一是加快校企合作服务平台的建设。建立企业用工与学校培训专业等信息的资源库,及时发布到各乡、村,引导有转移意向的农村劳动力,参加培训,转移就业。二是建立校企合作机制。适时组织缺工量大的企业与办学实力强、专业对口的培训机构见面,召开校企合作座谈会,架起校企间沟通的桥梁。三是召开劳务供需对接会。抓住春节期间务工人员返乡,夏季初、高中学生毕业两个时段,适时召开劳务供需对接会。四是建立劳务输入基地。围绕企业对技工的需要,组织企业到四川、重庆、山西、河南、贵州及东北等地建立劳务输入基地。五是建立宣传平台。
(三)严格标准,规范运作,确保质量
一是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向社会公布培训和鉴定的收费标准、补助标准、奖励政策,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实行月报制度和电话抽查制度。各县(市、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办在每月5日前把初审确认的开班学员名单、取得证书学员名单电邮到市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办(邮箱:lyslwb2335@163.com)。检查验收时按申请补助学员总量的5%进行抽查,抽查人做好记录并签章。
(四)打造城市用工形象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实施“打造龙岩用工形象工程”。一是引导“10+3”产业的企业改善务工环境,真正做到“以待遇留人、以感情留人、以事业留人”。二是加大劳动力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好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五)分类指导,提高效益
一是按需培训。需要快速就业的,参加岗前熟练工培训;需要较高技能就业的,参加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需要农业重点产业生产加工技术的,参加“绿色证书”培训;需要自主创业的,参加自主创业培训。二是完善“校校合作”、“校企合作”机制。采取区分对象,各有侧重,分类指导的办法,推进校企联合办学。三是引导企业用好政策,加强员工培训。四是加强41岁以上大龄农村劳动力的培训。
附一:龙岩市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检查验收办法
附二:2008年龙岩市服务“10+3”产业用工培训任务分解表
附三:职业资格证书工种分类情况一览表
附四:龙岩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限价收费表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一
龙岩市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检查验收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市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验收目的
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保质、保量完成培训目标和任务,把政府扶持城乡劳动力培训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财政补助资金落到实处,让群众真正受益。
二、检查验收内容
1、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培训机构开设专业与其办学许可范围必须相一致。
2、受训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短期培训。学员必须是学历教育的中专生、技校生之外的短期培训学员,培训时间一般在三个月左右,最长不超过一年。
取得证书。学员经培训后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必须是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这一时间范围内新取得全国通用的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证书。
本市户口或已在我市就业的市外劳动力。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是龙岩市范围内的城乡劳动力,或是已在我市“10+3”所属企业就业的市外劳动力。
3、档案材料。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助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开班时学员名单。每期培训班开班后一个星期内,报送各专业学员名单(Excel格式并附软盘),同时将培训收费发票存根送各县(市、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办或牵头组织实施的部门查验。
2)取得证书学员名单。培训班结束后一个星期内,报送《龙岩市“10+3”产业技工培训情况表》(Excel格式并附软盘)到各县(市、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办或牵头组织实施的部门。
3)必备的附件:
①发证机关出具的参加鉴定人员清单。
②学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③学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户主与本人)。
④已在我市就业的市外劳动力,加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⑤培训办班时的相关图片、影像等实证资料。
经培训后取得证书且第一次就业在市内企业的,须加附就业学员所在企业连续6个月的月工资清册。其中,第6个月的工资清册必须是由代理企业发放工资的银行出具的该企业所有员工工资发放的清单,同时加盖出具清单的银行公章。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需经市、县(市、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办或牵头组织实施部门查验原件后,查验人签字,并在复印件上加盖验证章或公章。
上述资料一式二份,县(市、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办或牵头组织实施的部门、培训机构各持一份。各县(市、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办在每月5日前将初审确认后的开班时学员名单和取得证书学员名单用Excel格式电邮到市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办。
三、检查验收程序
分县级初审和市级验收确认两个程序。
县级初审。县(市、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办对各类培训机构报送的申请补助材料进行初次审核。主要审核内容有:
①核对证件原件。各县(市、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办或牵头组织实施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各培训机构报送的发证机关出具的参加鉴定人员清单原件、复印件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逐一核对,核实无误后,查验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验证章或公章。
②核对培训期限。各县(市、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办或牵头组织实施的部门对照培训机构报送的开班时学员名单、取得证书学员名单,推算学员的培训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③核对培训收费。根据各培训机构报送的财政提供学校的收费票据或税收发票存根,按照《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龙计价[2005]46号)规定的标准,以每天6学时计算,查对培训机构有无超标准收费。对超标准收费的培训机构一律取消其申请培训补助的资格。
市级验收确认。市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办联合财政、劳动、教育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采取电脑比对、电话抽查和查看资料三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县(市、区)初审后申请培训补助学员的人数进行最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