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如召开座谈会、专题讲座、举办文艺演出、图片展览、板报宣传栏、知识竞赛、街头咨询服务等,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三)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到民族地区采访报道,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阵地。
(四)组织干部群众到对促进民族团结、密切民族关系、维护祖国统一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的人物和有关事件的纪念场所以及展现民族文化和民族发展进步的陈列馆进行参观,接受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到我省发达地区参观学习,促进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与交流。
(五)开展民族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督促《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以及《
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民族法律法规的实施和落实,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六)各级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把宣传教育活动同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积极开展挂钩帮扶工作,帮助民族地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亲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四、活动安排
(一)在市区悬挂有关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横幅,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印发宣传材料,现场提供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二)组织干部群众参观闽西畲族陈列馆,接受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三)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督促《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民族法律法规的实施和落实。
(四)在《闽西日报》开办宣传专栏。邀请闽西日报社、龙岩电视台记者到民族乡村、民族中小学采访,大力宣传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精神风貌,宣传民族工作的新成果以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