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08〕2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方案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二○○八年九月九日)
今年9月是全省开展的第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办好一年一度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推进生态型经济枢纽、海西重要增长极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主要任务
广泛而深入地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普及民族基本知识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展示我市民族工作及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就,引导各民族干部群众自觉增强民族团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成果,争当民族团结模范,共同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活动方式
(一)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提高全社会民族团结进步的观念。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模范村、模范学校、模范企业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