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提升学校、医院等公共、民用建筑物的抗震防灾能力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纪要精神,尽快统筹规划,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和提升我市特别是各类学校、医院等公共、民用建筑物抗御地震灾害能力。
要优先推进学校、医院中存在安全隐患建筑物的抗震改造工作,抓紧摸清底子,搞好抗震防灾规划,在科学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分类、分步组织实施。要安排好财政资金投入,并注意引导社会资金,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工作的推进、经费的筹措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要拿出详细的工作计划,具体改造项目按程序报批和组织实施。其他公共、民用建筑物抗震改造工作,也要分“轻重缓急”逐步推进,各地应在充分了解掌握本辖区建筑物抗震性能详细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引导业主按当地建设、地震部门的要求,自觉地进行改造加固。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指挥机关、供电供水供气、人员密集场所和地震中易产生次生灾害等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生命线工程、重要建筑及重要古建筑的抗震鉴定和加固工作,加强文物的抗震保护;同时,把好抗震审批关口,严格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抗震防灾的审批和监管工作,坚决杜绝不符合建筑部门抗震标准要求的建筑物落地。
市地震局、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局等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督促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按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制定计划,抓好提升学校、医院等公共、民用建筑物抗震防灾能力工作的落实。
四、全面推进农村地震民居安全工程建设
我市沿海各县(市、区)都存在大量的石结构房屋,抗震能力差,存在严重的地震安全隐患。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重要性,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共同做好农居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要按照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坚持农居工程同新农村建设一起抓,坚持抗震安全同经济实用相结合,坚持“重点防御、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工作原则,不断增强广大农居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农居抗震安全和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争取在10 年内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改造各县(市、区)的石结构房屋,消除农村民居地震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