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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泉政文〔2008〕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市地处大陆东南沿海地震带,位于长乐-诏安断裂带与永安-晋江断裂带交汇部位,是国务院首批公布按7 度地震烈度抗震设防的城市之一。1995 年2 月25 日晋江海外发生5.3级地震,1999年8月5日惠安海外发生4.8 级地震,2007年8月29 日永春一都发生4.5级地震,由此,加强和提升我市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刻不容缓。为认真汲取四川“汶川”地震的经验教训,更好地贯彻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和水平要加快泉州市地震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实现各县(市、区)“防震减灾宣传网、地震监测网和地震灾情速报网”信息的实时传输,确保地震速报和地震灾情信息报送的及时、畅通,为各级政府抢险救灾和社会稳定提供第一手资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地震部门的职责,加强地震监测预报设施建设,确保我市14个数字化地下流体综合前兆台站、强震动观测台网(台阵)、钻孔体应变台站等地震台网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其地震监测作用,准确连续地为上级地震部门提供地震前兆监测观测资料。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防震减灾事业经费的投入,在保障地震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的基础上,每年应根据当地防震减灾业务工作的需要,适当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专门用于保障监测预报、编制编修抗震防灾规划、开展抗震防灾科学研究、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更新等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泉州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抓紧完成各县(市、区)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工作

  《泉州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2002-2020)(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各相关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抓好本辖区抗震防灾规划管理工作;尚未编制抗震防灾规划的县(市、区)要在2009 年底前完成本辖区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并与本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实施。

  市及县(市、区)在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港口、矿产资源等规划和城镇规划时,必须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与本级抗震防灾规划相衔接并同步实施。要抓紧各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把民居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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