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局。
(十五)发展滨海旅游业
围绕建设滨海旅游胜地目标,进一步完善旅游配套设施,整合滨海旅游产品结构,挖掘滨海旅游资源文化内涵,提高滨海旅游业品位,打造滨海旅游组合品牌。以湄洲妈祖文化为主线,整合湄洲岛、港里旅游资源,重点建设妈祖城综合旅游服务基地,筹建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园。根据滨海旅游资源特点,建设南日岛度假区、北高米兰兴化湾滨海旅游开发区、埭头翁厝滨海度假旅游开发区、平海抗倭古城、莆禧古城、涵江白塘湖风景游览区和无居民岛生态旅游区等海滨人文景观旅游。到2010年,全市滨海旅游业总收入达50亿元,年均增长16%;到2015年,全市滨海旅游业总收入突破115亿元,年均增长18%;到2020年,全市滨海旅游业总收入突破260亿元,年均增长18%。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六)发展现代渔业
正确处理港口开发与渔业发展关系,合理编制和实施养殖海域滩涂规划和海水养殖业发展规划,推动港口开发与现代渔业协调发展。创新生态健康养殖方式,推广水产良种和先进技术,加快建设一批高价值品种养殖基地、优势水产品出口养殖基地、休闲渔业基地。建立健全渔业生产质量控制、安全检测、疫病防控体系,推行特色优势水产养殖技术规范标准,强化渔业生产质量安全管理。抓好水产品加工和综合利用,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经贸委、质监局。
六、拓展港城腹地
(十七)大力拓展港口腹地
努力拓展海向腹地,依托省际和国际航线,加强与厦门港、宁波港、上海港、台中港等大港口的合作,引进国际性大型航运企业,争取加盟国际航运中心。
责任单位:市港口局、发展改革委。
推进各港区水域对外籍船舶的开放工作,2012年前完成东吴港区一类口岸审批工作。
责任单位:市港口局、口岸海防办、各联检单位。
创造条件,吸引因航线配船配箱需要生存的国际中转箱,提高中转效率,降低中转成本,逐步形成对周边集装箱枢纽港的比较优势。积极拓展内陆腹地,通过四通八达的港口集疏运网络体系,将莆田港的经济腹地向福建中西部、江西、湖南及我国中西部地区延伸拓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鼓励中西部省份从福建省港口进出口货物及投资建设码头泊位的暂行规定》,针对省内周边地区和中西部省份加强对莆田港的宣传推广,沿铁路线、高速公路线铺开物流网点,在重点货源生成地设立办事机构,协同港口企业加大揽货组船工作,吸引更多货源从我市港口中转和进出口,使我市成为内陆省市最便捷的出海口和内陆港。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港口局、经贸委、铁路办。
鼓励莆田企业从本地口岸出口,逐年减少莆田港的集装箱流失。根据《海西区域通关改革联系配合办法》,积极推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在闽、浙、粤、赣、鄂、湘、黔、宁等八省区十海关区域之间全面推广,顺应海峡西岸“大港口”发展战略,鼓励上述地区从我市“借港出海”。
责任单位:市港口局、口岸海防办、各联检单位。
(十八)推动港城良性互动
把港口与城市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港口、物流、产业、城市四位一体、互动发展,依托港口催生城市产业集群,依托城市为港口发展提供配套产业,走以港带城、以城促港的路子。千方百计做好以港兴贸,强化港口的中转贸易、货物集散功能,大力发展中转贸易,做活大进大出、深购远销的文章,着力发展外向型、远程集散型商贸流通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港口局、经贸委。
进一步开发港口商业服务功能,优化服务环境,扩大就业,繁荣港城经济,尽快把莆田建成千船竞泊、万商云集的区域性沿海商贸中心。
责任单位:市港口局。
按照“港城互动、城以港兴、港以城用”的发展思路,围绕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建设“两大城区”,打造海峡西岸工贸旅游港口城市。推进北部主城优化整合,建设生产、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城区;培育滨海新城逐步崛起,发展商务、会展、教育、旅游、居住以及港口物流等区域中心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