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搞好对港区生态环境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健全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系统。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港口局。
组织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着力加强港口、景区、入海口、重点养殖区的海洋环境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市港口局、海洋渔业局、环保局。
五、壮大临港产业
(十三)发展重化能源工业
紧紧抓住国家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大型重化工业、能源产业布局向沿海地区调整的历史机遇,根据福建省“十一五”期间“临港重化工业”和“电力发展”等专项规划的要求,依托大型深水泊位,发挥对台区位优势,重点培育发展石化、冶金、机械制造、船舶修造和林产加工等一批特色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的临港重化工业和能源产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林业局。
坚持以项目带动和品牌带动集聚产业,着力项目攻坚,促进金鹰集团差别化化学纤维和高档纸生产、LNG二期扩建和LNG产业园等临港工业项目动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外经贸局。
做好林浆纸一体化、东吴石化基地、莆田核电站、湄洲湾火电二期和云顶集团太阳能薄膜电池等重大产业类项目的前期工作,纵向延伸产业链条,横向拓展配套协作,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建设特色优势明显、竞争力强的环“三湾”临港产业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
按照省政府提出的“规划先行、项目带动、创新机制”的精神,落实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投资启动项目,组织对先行启动区域进行开发建设,以点带面,循序渐进,促进兴化湾南岸全面开发。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
积极把握国内先进制造业、重化工业加速向沿海地区转移的趋势,加强与央企和国际大财团的对接合作,紧盯重大工业类项目、生产性项目进行招商,着力打造一批产值上五十亿元、百亿元的大型工业企业,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服务中心。
科学规划建设临港工业区,加快现有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改造提升,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清理闲置土地和厂房,加快“园中村”改造,建设标准厂房,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引进和引导临港龙头企业及关联项目入驻工业园区,提高园区的集聚能力,增大园区项目的投资强度,提升园区项目的投入产出率。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储备石门澳、平海湾等的对台“三通”货运、客运码头岸线及自由贸易区等产业发展用地,抢先把握未来国家对台经贸合作政策机遇,积极促进与台湾的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港区的对接合作,争取设立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台商投资区、对台经贸合作试验区、莆台农渔业合作实验区、对台自由贸易园区等,主动承接台湾石化、钢铁、船舶、电子、机械等新一轮产业转移,力争一批大型台商投资项目入驻园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经贸委、农业局、国土资源局。
(十四)发展现代物流业
以建设符合第三代港口特征的物流平台为目标,组织编制《莆田港口物流业发展规划》,加强对莆田港口物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按照物流节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的布局模式,在重点产业集聚区建立物流集散中心。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港口局。
依托湄洲湾北岸深水码头群和向莆铁路、福厦铁路、湄洲湾港口铁路及可能实施的京台快速通道,加快罗屿铁矿石转运基地、湄洲湾煤炭储运基地和盘屿原油储运基地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并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港口局。
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湄洲湾现代物流集聚区,形成以海上运输为主、铁路运输为辅的辐射海峡两岸的国内大型铁矿石、油品、煤炭、木材、建材等综合性的现代物流园区;完善鞋材物流中心、纺织服装业物流中心、电子物流中心、液体化工产品与成品油仓储物流中心,努力使莆田成为北承长江三角洲、南接珠江三角洲、内连中西部地区的海峡西岸经济区中部物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