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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08〕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莆田市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我市食品质量安全,巩固去年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切实解决当前我市食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全市乳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清查工作和进一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从10月份起至年底,在认真抓好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及其他乳制品质量安全清查和监督工作的同时,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的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乳制品等食品企业的生产销售行为;彻底解决粉丝、腐竹、蜜饯、米粉等传统产品的质量问题;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各种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有力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有效遏制各种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把我市食品质量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治重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市政府《2007年莆田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莆政办[2007]162号文)和国务院“三定方案”的要求,以各级政府负总责,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的原则,从原料、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入手,开展重点食品、重点对象、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对我市生产粉丝、腐竹、兴化粉、蜜饯、酒类、罐头食品企业实行拉网式检查,严禁非法生产,严禁非法使用有毒有害添加剂,严禁使用过期变质的食品加工原料,做到不漏一家,不放过一个有问题的企业,确保食品生产安全。农业部门要加强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的管理,重点检查饲料中是否添加三聚氰胺、“蛋白精”和“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水产养殖环节饲料、渔药使用的监管,加强对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残留的监测;卫生部门要严格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重点加强餐饮业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领域内食品质量的监管,要加大取缔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力度;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加强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大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出口食品管理,重点加强进口农产品检疫查验,提高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出率,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经贸(贸易)部门要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违禁药物含量监测、染疫病死猪肉鉴定的管理,重点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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