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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开辟专栏宣传。市有关部门要在市内有关新闻媒体,包括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上开辟形式多样的专栏,采取专题宣传等形式宣传普及各类应急预案、公共安全知识、灾害知识和公众自救、互救知识。

  应急知识专栏要以我市常发的各类突发事件为宣传重点,采取应急知识与真实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增强专栏的实用性、趣味性。各镇街、各部门要以公众乐于接受的方式宣传应急知识,共同提高广大市民的防灾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利用节日宣传。利用节日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活动,通过每年“110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气象日”、“全国消防日”、“全国科普日”、“法制宣传日”、“防震减灾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和“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月”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让广大市民了解公共安全知识,掌握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基本应急知识,增强公共安全意识。

  也要采取专题宣传等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围绕“一案三制”和“一网五库”建设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三、加强知识普及

  (一)开展“五进”活动。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机关、社区、企业、学校、家庭都是应急管理的重要部位和应急处置的第一线,要结合区域特点和应急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共安全宣教活动。各镇街根据本辖区自然环境特点和安全隐患情况确定宣传重点。企业要以安全生产为重点,社区、学校以平安建设为重点,采取典型示范、案例引导、培训演练、宣传教育等方法,加强宣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出版宣传作品。广泛收集有关资料,分类别整理有关预案和应急知识,编写成通俗易懂的手册或宣传资料,编辑出版科普读物及音像制品,制作和播放有关电视、广播和动漫等作品。

  (三)公共场所宣传。发挥公共场所作用开展宣教活动:一是制作宣传海报;二是在车站、宾馆、商场等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应急标识及张贴应急管理宣传口号;三是不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和技术展览等活动;四是利用电子信息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形式进行宣传;五是借助科技馆设施创造条件建设应急避险体验中心。

  (四)特殊人群宣传。对残疾人、老人等群体进行针对性的应急宣传教育。对高危行业、事故多发领域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对企业职工开展预防职业疾病相关知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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