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东府办〔2008〕8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8〕24号)转发给你们。为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宣教培训活动,增强公众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防护知识,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各级组织、各基层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进一步提升全市应急管理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法规宣传
(一)要把学习宣传
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东府办〔2007〕140号)要求,通过各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宗旨、立法背景、主要内容等。要结合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开展各类与应急管理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营造学法普法的浓厚气氛。
(二)要以宣传总体应急预案为核心,积极解读宣传总体应急预案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等核心内容和处置工作程序。也要加强各类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
二、加强专题宣传
(一)典型案例宣传。通过调查我市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突发事件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分析典型案例中使用的处置手段、采用的应对措施等,从应急预案、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等方面总结预防和处置的经验教训,为我市今后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借鉴。介绍国内外及我市各镇街、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剖析公众在面对突发事件时,临危不乱、灵活运用自救、互救知识,配合救援、减少人员伤亡的正确做法,增强公众“思危有备,有备无患”的防灾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