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赤潮灾害应急演习。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有关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进行赤潮灾害应急演习。
5.2 宣传与培训
通过新闻媒体,将赤潮灾害的相关知识向沿海群众和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灾抗灾意识;将赤潮灾害应急预案有关内容网上发布,并向社会广泛宣传,动员群众参与。
5.3 责任与奖惩
5.3.1对在应急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玩忽职守、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
5.3.2 对发现赤潮并及时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一定奖励。
5.3.3 有毒赤潮灾害发生后,赤潮灾害海域内的养殖户有义务配合应急响应行动。
5.3.4 对偷运、偷卖受赤潮污染水产品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附则
6.1 名词术语解释
6.1.1 赤潮:由海水中某些浮游生物或细菌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短时间内爆发性增殖或高度聚集,引起水体变色,影响和危害其它海洋生物正常生存的灾害性海洋生态异常现象。
6.1.2 赤潮生物:能够大量繁殖并引发赤潮的生物称之为赤潮生物。赤潮生物包括浮游生物、原生动物和细菌等,其中有毒、有害赤潮生物以甲藻类居多,其次为硅藻、蓝藻、金藻、隐藻和原生动物等。
6.1.3 赤潮毒素:由有毒赤潮生物产生的天然有机化合物。危害性较大的几种毒素分别是麻痹性贝毒(PSP)、腹泄性贝毒(DSP)、神经性贝毒(NSP)、西加鱼毒素(CFP)、失忆性贝毒(ASP)和蓝细菌毒素(蓝藻毒素,CTP)等。
6.2 预案管理
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对《东莞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评审与修订,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
本预案对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职责和响应程序不做具体要求,但其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本预案由东莞市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