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1)灾害起因及影响范围: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重大赤潮灾害成因及影响范围进行分析,并报市人民政府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

  (2)灾害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其中:

  ①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渔业资源损失、水产养殖业损失、旅游业收入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②间接经济损失,包括水产品质量的下降、水产品加工业产量及质量的下降及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等。

  (3)灾害责任及经验教训: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赤潮灾害的责任方(单位),总结经验教训,并报市人民政府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

4.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各相关部门、镇街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赤潮预警及应急救援工作。

  4.2 财力和物质保障

  市财政局每年安排适当额度的海洋监测(含赤潮监测)专项经费,确保赤潮监测、预报、科研、技术培训等工作正常开展;赤潮灾害发生时,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海洋与渔业、民政等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拨付工作,指导、督查救灾款(物)的使用和发放。

  4.3 科技保障

  市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保障赤潮形成机理研究、赤潮防治研究、赤潮趋势性预测研究项目落实。

  4.4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和有关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建立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和保障系统,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水域所在镇街政府提出的需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5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水利局、东莞海事局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依法建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必要时,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5.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