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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如果引发赤潮的生物种类有毒,领导小组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有毒赤潮可能影响区域的居民、游客发布有毒赤潮警报,告诫公众不要到赤潮区和浴场、海滩活动,不要食用从赤潮区域采捕的鱼、贝类等海产品,防止中毒事件发生。

  2.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环保局在赤潮区和周围海域选择取样点,定期对养殖和野生鱼、贝类取样,测定其体内赤潮生物毒素的含量。

  3.市工商局应严格堵截来自有毒赤潮区的海产品,对市场销售的海产品进行检查,对于受有毒赤潮严重污染、毒素含量超过安全食用标准的海产品依法没收,并予以销毁。

  4.市卫生局要组织有关医院、诊所做好治疗和护理赤潮生物毒素中毒患者的准备。同时提醒有毒赤潮区的居民预防赤潮生物毒素中毒,及时将可疑的中毒患者送往医院检查和抢救。

  3.2.5 应急结束

  当无毒或有毒赤潮完全消失,且赤潮毒素含量低于人体安全食用标准时,由赤潮领导小组宣布结束赤潮应急行动。

  3.3 恢复重建

  3.3.1 善后处置

  赤潮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受灾统计情况,并指挥小组成员单位与市政府相关机构协调,做好灾害引起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物资供应等工作。具体如下:

  1.救灾应急资金

  市财政局根据灾情及时制定紧急救助方案,并做好救灾应急款的发放工作。

  2.灾民转移安置

  市民政局按照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的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发布转移安置通知,宣传动员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同时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工作,确保受灾民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受灾水域,抢救、转移和医治受伤群众;及时检查、监测受灾水域饮用水源、食品安全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等。

  4.损失理赔

  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 调查与评估

  在赤潮灾害消失后,由办公室组织赤潮灾害调查与评估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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