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 指挥和协调
灾害发生后,由市赤潮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与有关镇街共同组成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任务如下:
1.紧急抢险组
由事发地政府和武警、公安、民政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包括: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灾害危及生命安全人员;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2.调查监测组
由海洋与渔业、水利、交通、气象、环保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包括:调查、核实灾害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查明灾害规模和影响范围及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灾区水质监测,实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3.医疗卫生防疫组
由事发地政府和卫生、防疫、检疫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包括:组织急救队伍,设置急救站,救护伤员;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交通管理组
由事发地政府和公安、武警、水利、海事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包括:维护灾区社会治安;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民政、财政等部门及保险公司组成。主要任务是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6.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事发地政府和财政、民政、水利、交通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3.2.4 处置与救援
当水面出现疑似赤潮的异常现象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组成应急监测小组,紧急出动监测船对该海域迅速进行现场监视监测。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根据监测结果,判断水色异常现象是否为赤潮,并分析赤潮发展趋势,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I级响应情况下,对赤潮灾害海区进行密切监视、监测频率为每1日2次。同时将赤潮监测预测信息和采取措施情况上报国家、海区、省三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在Ⅱ级响应情况下,对赤潮灾害海区进行密切监视、监测频率为每1日1次。同时将赤潮监测预测信息和采取措施情况上报海区、省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在Ⅲ级响应情况下,对赤潮灾害海区进行密切监视、监测频率为每2日1次。同时将赤潮监测预测信息和采取措施情况以专报形式报告市政府;在Ⅳ级响应情况下,对赤潮灾害海区进行密切监视、监测频率为每3日1次。同时将赤潮监测预测信息和采取措施情况以一般形式报告市政府。各级响应下,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严阵以待,切实履行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应指导帮助海水养殖户转移海上养殖设施,避开赤潮影响区,采取技术措施防止育苗场、养殖场受赤潮污染,及时关闭受赤潮污染的采捕海域。市工商局应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生局加强对水产品市场的监管,控制海产品上市,查堵、销毁受赤潮毒素污染的海洋水产品。市旅游局应关闭受赤潮影响的海滨浴场,并加强监管。市环保局选择合适的赤潮灾害消除方法,如化学消除法、高岭土沉降法、围隔栅法、气幕法和回吸法等物理、化学或生物法消除赤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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