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运行机制
3.1 预防预警机制
3.1.1 预防与监控
建立赤潮灾害信息监测体系。办公室负责收集对本市海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赤潮灾害信息,对信息进行整理、加工和分析。
3.1.2 预测与预警
赤潮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级警报,分别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赤潮Ⅰ级警报(红色)
无毒赤潮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含),或有毒赤潮灾害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含);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死亡病例1人以上(含)。
(2)赤潮Ⅱ级警报(橙色)
发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含)、或50平方公里以下的无毒赤潮或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含)、30平方公里以下的有毒赤潮;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的病例报告10个以上(含)。
(3)赤潮Ⅲ级警报(黄色)
发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含)、或30平方公里以下的无毒赤潮或10平方公里以上(含)、20平方公里以下的有毒赤潮;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灾害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的病例报告5个以上(含)至10个以下。
(4)赤潮Ⅳ级警报(蓝色)
发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下的无毒赤潮或10平方公里以下的有毒赤潮;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灾害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的病例报告5个以下。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一旦发生赤潮灾害事件,必须在接报后一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本级赤潮应急预案。报国家、省主管部门的重大赤潮灾害事件信息,应同时或先行向市政府报告。赤潮灾害处置过程中必须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及时贯彻落实有关领导对事件的重要批示或指示精神,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直至处理完毕。灾害处置结束后,市海洋与渔业局及相关部门必须在1周内向市政府上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3.2.2 应急响应行动
赤潮领导小组在收到赤潮I级、Ⅱ级、Ⅲ级、Ⅳ级预警信息后,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办公室通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I级、Ⅱ级响应时领导小组召集各成员单位开会,部署应急准备工作;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时各成员单位根据领导小组意见和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响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