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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2 工作职责

  2.2.1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启动和终止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和监督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

  2.2.2 办公室工作职责:制定赤潮防治工作计划;监测监视赤潮的发生和发展,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和定期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赤潮监测信息;统一协调对外宣传工作;向市政府报告相关信息;监督检查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组织赤潮成因分析和灾后评估;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2.2.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海洋与渔业局:全面负责全市赤潮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和实施赤潮多发区的赤潮预警、监测和监视;负责开展灾害评估、防灾减灾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组织赤潮的预报、防治和科学研究,制定赤潮防治措施,加强赤潮灾害信息管理,规范赤潮灾害信息发布,及时将赤潮信息通报各相关部门;负责检测海产品的赤潮毒素;加强对海洋捕捞企业、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宣传赤潮科普知识。

  (2)市环保局:协同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共同制订赤潮防治措施和做好赤潮防灾减灾工作的技术指导。

  (3)东莞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船舶压舱水排放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

  (4)市工商局:负责对进入流通环节受污染水产品的市场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查堵工作,并协助做好受赤潮毒素污染海产品的销毁处理工作。

  (5)市卫生局:负责对进入消费环节的赤潮相关海产品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6)市质监局:负责赤潮灾害发生海区海产品安全质量监管。

  (7)市公安局:负责做好赤潮期间的社会治安维护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赤潮灾害监测、应急防治经费保障监督使用。

  (9)市旅游局:负责协调对发生赤潮海域及其可能影响海域的海水浴场、海滩旅游活动的管理工作,快速通报相关单位并组织力量做好防范。

  (10)市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赤潮灾害应急所需物资。

  (11)市气象局:负责赤潮期间的天气状况预报和趋势分析工作。

  (12)市科技局:负责有关赤潮灾害发生海区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支撑工作,支持海洋赤潮应急防治科学研究项目工作。

  (13)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赤潮信息的发布工作。

  (14)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赤潮期间发生赤潮灾害海区海产品出入境的检测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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