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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8〕9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东府〔2007〕136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东莞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对近岸海域赤潮防灾减灾工作的要求,建立赤潮灾害应急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赤潮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对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带来的威胁,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家海洋局《赤潮灾害应急预案》、《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莞市所辖海域灾害性赤潮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加强监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密切协作。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东莞市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海事局、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公安局、财政局、旅游局、发改局、气象局、科技局、新闻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东莞市渔政支队支队长和市海洋与渔业局资环科科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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