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
2010年12月31日前,市环保局完成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对检测数据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并与有关部门数据管理中心联网。对道路行驶车辆实行视频监控、对社会检测机构试行局域网监控,各检测和维修机构必须将检测和维修数据实时传输到环保部门。市环保局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情况,并将数据及时集中传输至省机动车排气检测数据管理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是一项艰巨且复杂的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关系到维护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主管部门要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根据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不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和镇街召开工作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污染防治工作和职能部门执法情况,分析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和难点,协调解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存在主要矛盾和问题。
(二)加强制度建设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法规、政策、措施和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应修正和完善1999年发布的《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并组织实施《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稳态工况法)》、《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加载减速工况法)》、《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等机动车排放地方标准,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政策体系。
(三)加强责任追究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
履行职责、加强管理、主动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执法,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建立《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详见附件2),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影响或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技术研究
鼓励科研单位研究相关排放检测技术和油气回收治理技术。积极引进符合国家检测规范的国外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油气回收治理技术,鼓励开发适合我市市情的相应设备。加快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数据库建设,实现检测数据信息共享,提高行政监督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