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东莞市辖内的社区和村(居)委会建立反假货币工作站的通知
(东府〔2008〕10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07年反假货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反假办字〔2007〕1号)和《关于2008年反假货币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反假办字〔2008〕1号)精神,为积极推进我市社区和农村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建设,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反假货币工作站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反假货币工作站的意义
反假货币工作是人民币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于维护东莞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市反假货币工作形势严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柜面收缴的假币数量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制贩假币案件时有发生。随着城区反假货币宣传力度的加大,群众反假防假意识不断提高,制贩假货币犯罪活动逐渐渗透到农村,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生产生活秩序。只有在各镇(街)广泛建立反假货币工作站,壮大社区和农村的反假货币专业力量,才能从根本上遏止假币蔓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反假货币工作站组织和领导分工
建立反假货币工作站要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的组织形式。
(一)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冷晓明任主持人,成员单位包括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反贪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府法制局、东莞日报社、市工行、市农行、市中行、市建行、市广发行、东莞银行、市农信联社、市邮储银行、东莞海关、太平海关。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社区和农村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建设工作。
(二)各镇(街)成立反假货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镇级支行、公安分局的分管领导组成,各镇(街)分管领导任组长,责任金融机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协调筹办反假货币工作站工作,定期(一年至少一次)组织反假货币工作站、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