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督查指导。市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09年1月,从市内四区试点街道开始,对各区市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法和对策,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作顺利进展。
(三)考核验收阶段(2009年5月1日-5月31日)。
1、市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大连市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街道社区目标任务及考核验收标准》,对区市县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全年重要考核指标逐一考核和验收,并将结果通报当地政府。
2、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及时进行提炼和总结,逐步完善有关政策,努力做到延伸触角、组建队伍、夯实基础、规范服务、综合治理,为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推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街道社区领导小组:市劳动保障局于德泉局长任组长,丛林和刘士武副局长任副组长,劳动关系处、法规处、就业处、医疗保险处、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监察支队、劳动争议仲裁院、就业管理中心、信息中心行政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联系电话:83634915),负责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街道社区的日常工作。各区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
六、考核内容及标准
市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09年5月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大连市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街道社区目标任务及考核验收标准》,对这项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主要包括:
(一)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关系协调机构和组织(包括协调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率达到100%,做到“工作有人员,办公有地点,管理有制度,工作有程序,统计有台帐”,并有效地开展工作。
(二)辖区内用人单位全面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并实施动态管理。街道(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管理台帐达标率100%。
(三)辖区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达到85%以上。
七、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街道社区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重视和支持,在办公场所、人员配备和办公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在实际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的作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共同推进这项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突出重点,创新工作方式。推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街道社区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基层劳动关系协调机构和组织,在实际当中,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例会,及时分析和研究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这项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