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推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街道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劳发[2008]159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工程的意见》(大政发[2007]105号),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体系建设,我们制定了《大连市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街道社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月八日
大连市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街道社区实施方案
为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体系,加强劳动关系基础工作和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街道社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街道社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
劳动合同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提升政府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为核心,以加强基础工作和基层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创新管理与服务方式,搭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切实发挥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基础作用,为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长效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推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街道社区,以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依托,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延伸到街道(乡镇)、社区。具体目标任务是:明确街道(乡镇)、社区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中的基本职能,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基层组织体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基础数据库,对劳动用工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基层工作体系,协商解决劳动纠纷;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组织网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能
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要求,组建劳动关系协调机构和组织,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员(协理员)岗位,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障监察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