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2008年-2010年新建、改建、扩建的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或油、气合建站),每座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50万元。补助对象为项目投资商。
3.对2008年-2010年改装使用天然气的出租车、公交车,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出租车3000元/辆,公交车4500元/辆。
4.对2008年-2010年新购使用天然气的出租车、公交车,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出租车2000元/辆,公交车20000元/辆 。
5.预计2008-2010年市财政须对推广天然气加气项目发展投入约7200万元。
六、工作分工
成立东莞市CNG汽车项目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经贸局、发改局、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建规划局、环保局、质监局、城市管理局、安监局、国资委、公安消防局、公安局交警支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经贸局领导担任。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一)市经贸局
1.负责组织编制《东莞市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并在规划指导下组织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包括油、气合建站)项目的立项审批和核准工作。
2.负责拟定《东莞市推广天然气汽车加气项目实施方案》、《东莞市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管理办法》。
3.负责市CNG汽车项目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市发改局
负责协调天然气气源,保障我市车用天然气稳定充足供应。
(三)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天然气汽车加气项目优惠政策,做好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落实和使用监管工作,明确拨付渠道、方式和程序。
(四)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
(五)市建设局
负责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设计、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
(六)市城建规划局
负责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的管理工作。
(七)市环保局
1.负责制定汽车尾气的排放标准,做好天然气汽车尾气排放的监测工作。
2.负责每年对燃气汽车的环保性能进行评价。
(八)市交通局
1.负责制定全市公交车、出租车发展、更新和车辆改装计划以及汽车客运站和公交车停车场建设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