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莞市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府办函〔2008〕20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印发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东府〔2007〕136号)和《广东省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预案》(粤经贸电力〔2008〕99号)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东莞市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电力供需平衡预警机制,在电力供应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快速启动应急响应,科学、合理调控电力资源,防止大面积、长时间无序限电,最大限度地减少缺电造成的损失,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东莞市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突发事件,包括因省网送东莞电力临时性大幅度减少及地方机组出力严重不足等影响,东莞电力供应受到严重威胁,需要启动应急错峰的事件。
(2)本预案用于指导在东莞电力供应严重不足情况下,组织开展错峰、供电缺口平衡、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1.4 制定原则
(1)快速反应原则。电力应急要坚持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理快、恢复快”。
(2)协同作战原则。在市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电力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错峰和供电平衡工作。
(3)平衡缺口原则。电力系统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供电部门要尽快通过实施对工业、商业错峰、避峰等手段做到供用电平衡。
(4)有保有限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重要单位的用电需求。突发事件解决后,优先恢复上述单位用电。启动应急预案前先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工业负荷。必要时可要求工业用户动力生产全停。
2 组织保障
2.1 市电力有序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