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层次分对象进行宣传。各单位要紧密配合,以运输企业的驾驶员、公路沿线居民、中小学生为重点宣传对象,采取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宣传措施,增强宣传效果。在主要道路沿线、车站、广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人流集中地,要悬挂宣传条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在省道沿线的乡镇、偏远农村的集市,在客、货运输企业,在社区、机关单位、中小学校,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宣传画、讲授安全课、座谈、走访等形式,向驾驶员、沿线居民和中小学生宣传
《条例》的基本内容,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强化路面宣传。各单位要在办公场所、广场、收费站和繁华街道、高速公路电子显示屏等处悬挂以宣传
《条例》为内容的条幅、标语(内容附后),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服务站,并准备相关的
《条例》宣传资料,方便群众索取。
(四)抓好集中宣传日活动。为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持续掀起宣传高潮,9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举行集中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在人车流量较为集中的地点设立宣传咨询点,出动宣传车播放
《条例》相关内容、发放宣传材料等活动,并于当天在新闻媒体上推出专版、专栏,大造宣传声势。
除以上宣传措施,还可采取其他灵活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努力营造贯彻实施
《条例》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宣传月集中宣传与
《条例》的长期宣传结合起来,把
《条例》宣传与公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结合起来,把公路系统内部宣传和社会各界外部宣传结合起来,认真抓好抓实。根据活动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抽调人力、物力,积极参加和开展好各项宣传活动。
(二)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宣传月活动,统筹安排各个阶段的宣传重点,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掀起宣传
《条例》的高潮。各单位要及时向新闻单位传送宣传活动的有关文字、影像资料,丰富宣传内容,并及时收集活动中的相关宣传资料,建立宣传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