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2008)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8〕330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机关、福州大队建设项目局部修改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8〕163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6.4457公顷土地(其中耕地5.8876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晋安区及新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