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查评估
1、评分构成
按100分评定。其中组织实施20分、宣传工作10分、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40分、基层所站作风整顿验收工作20分(其中组织实施情况5分、厅抽查情况15分)、厅领导班子成员评议5分、厅机关处室评议5分。检查评议标准详见附件二。
2、方法步骤
(1)听取工作汇报;
(2)对照检查评议标准查阅相关资料;
(3)现场察看机关作风和工作秩序:看办公服务场所是否整洁有序、办公电脑是否安装炒股和游戏软件、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4)电话了解整改落实工作情况;
(5)反馈意见:检查评议组对检查评议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形成检查意见,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并提出工作建议;
(6)进行封闭评分:列出扣分理由,最后得分由组长签字后密封。
六、集中统分
检查评议工作结束后,厅民评办对厅直属单位检查评议评分、厅领导班子成员及厅机关处室对厅直属二级单位评议评分、厅基层所站作风整顿验收抽查评分进行集中统分。
七、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稽查征费局、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省航务管理局、公路开发总公司、九江长江大桥公路桥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航运管理局按照下管一级原则,对所属单位、行业管理单位的检查评估方式,厅治超办对全省治超站的检查评估方式,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报厅民评办备案,各自组织实施。
八、工作要求
1、科学组织评议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密实施,严谨操作,严格要求。检查评议组每位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评出分数后,向检查评议组全体成员介绍评分情况尤其是扣分原因,以公开的评分方式保证检查评议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2、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评议工作的“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单位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影响评议工作公正性的活动;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单位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他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
3、积极配合检查
各被评议单位要端正态度,积极主动配合检查评议组开展工作,按照检查评议工作要求,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尤其要做好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评议工作顺利、高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