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车装载规定为,车辆核定荷载70%以上或有效装载空间70%以上。有超限超载的违法行为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应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
三、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优惠的品种范围为:生猪、活牛、活羊、活禽、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蛋、鲜奶、鲜肉(含冷鲜肉)、鲜鱼(含冷冻保鲜)等。经深加工的上述产品、粮食、海鲜、花草苗木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惠范围。
四、各收费公路收费站点应按规定开辟鲜活农产品运输专用绿色通道,并设立专用通道标示牌,引导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对每辆绿色通道车辆进行查验。凡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必须凭装载货物享受优惠政策,并按指定车道通过收费站,同时积极配合收费站做好运输货物的核验工作。凡明显违法装载、拒绝通行指定车道、拒不接受查验的车辆,不予享受绿色通道优惠。
五、对开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出现的问题,要本着及时、有效的原则积极处理,以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畅通。要加大打击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骗取优惠政策行为的力度,各收费站所要建立并实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车辆查验制度。凡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一经查出,可依据《
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
三十条规定,除补缴应缴的通行费外,加收2倍应缴票款(普通收费公路参照执行)。为保障道路畅通,对拒不接受处理,恶意堵塞车道的,交警、路政部门可将堵塞车辆强制拖离车道,并按国务院《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
五十七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拖车费用由堵塞车辆车主承担。
六、各设区市交通、农业、公安、价格、财政、纠风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监督建设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项政策的落实,制止和查处各种影响绿色通道畅通的行为。
各收费公路收费站点窗口部门要切实强化收费公路的服务意识,积极做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鲜活产品运输优惠政策的执行。对不符合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车主要进行耐心细致的宣传和解释,以获得车主的理解,切忌态度冷漠和粗暴,否则将依纪依规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