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纠风办
关于进一步规范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减免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赣交财审字〔2008)120号)
各设区市交通局、农业局、公安局、发改委、财政局、市政府纠风办,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稽查征费局、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各收费公路收费管理单位:
为促进农产品运销,2004年省农业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执行我省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有关政策的通告〉的通知》(赣农发〔2004〕3号),2005年,省交通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西省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交财审字〔2005〕131号)实施几年来,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在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上起了积极作用。实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是国家制定的扶农惠农支农重要举措,为确保绿色通道这项长期的收费公路政策的落实,根据实施这项工作以来的实际,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在我省境内分两类管理:
(一)我省境内全国“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
1、哈尔滨至海口
高速公路:景鹰高速公路、梨温高速公路鹰潭至温圳、温厚高速公路、昌樟(昌傅)高速公路、昌泰高速公路、泰赣高速公路、赣定高速公路。
普通公路:206国道景德镇至鹰潭、320国道鹰潭至南昌、105国道南昌至赣州(龙南)。
2、上海至海口
高速公路:梨温高速公路鹰潭至上饶玉山(梨园)。
普通公路: 320国道鹰潭至上饶玉山。
(二)我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除国家确定的“五纵二横”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外,全省其他公路全部纳入我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
(一)凡通行我省境内全国“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合法整车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享受高速公路和普通收费公路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目前正在执行交通部至今年底前全国“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阶段性全免通行费规定,期满后按本规定执行)。
(二)凡通行我省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合法整车装载运输省内外鲜活农产品的本省籍车辆;合法整车装载运输本省产鲜活农产品的外省籍车辆,享受高速公路减半收取、普通公路全免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