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关于核定320国道宣风至老关段一级公路收费标准及收费年限的复函

江西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关于核定320国道宣风至老关段一级公路收费标准及收费年限的复函
(赣发改收费字[2008]1299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关于请求对320国道萍乡宣风至老关段一级公路收费标准及收费年限测算报告进行可行性论正的函》(萍府文[2008]60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320国道萍乡宣风至老关段一级公路改建项目收费立项的函》(赣府厅字[2004]131号)精神。经省价格认证中心对320国道萍乡宣风至老关段一级公路收费标准及收费还贷期限的可行性论证。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站的设置
  鉴于改扩建后320国道宣风至老关一级公路新设芦溪收费站与青山收费站两个收费站间距较近,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17号令)规定,新设芦溪收费站与青山收费站按一个收费站管理,实行一站两设,一票通行,不得重复收费。
  二、收费范围
  凡是通行320国道萍乡宣风至老关段一级公路收费站的车辆,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及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行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及省政府授权省交通厅认可的车辆外,均应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收费标准
  1、2吨以下(含2吨)的车辆,12元/车次;
  2、2吨以上(不含2吨)至9吨的车辆,6元/吨次;
  3、10吨以上(含10吨)至20吨的车辆,其中9吨部分按6元/吨次(基价54元/车次)计收,以上部分按3元/吨次计收;
  4、20吨以上的车辆按20吨收费;
  5、摩托车、简易三轮车,3元/车次;
  6、对实行计重收费的车辆,按江西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交财审字[2006]39号)文件执行。
  四、收费年限
  320国道萍乡宣风至老关段收费站收费年限暂定18年,收费起止日为,从2008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收费年限确需提前结束或顺延,须提前6个月专题上报省政府批准,并对已执行年度的收费还贷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