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控制新增公务用车购置。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严格控制新增公务用车购置和车辆编制,对各单位、各部门腾退的车辆、罚没车辆和闲置公务用车逐步实行集中调剂使用。除极特殊情况外,年内一般不再审批公务用车购置。对编制内报废车辆如不再购买新车将给予适当的补助。
(三)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严格执行《丹东市外事接待费内部管理办法》和《丹东市内宾接待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接待团组政府主管领导签批审核制度,杜绝超标准超范围等不合理开支;在公务接待中严格控制赠送礼品,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赠送的,应报经政府主管领导批准。
(四)严格控制与招商引资无关的出国、考察、培训经费支出。凡因工作需要到国内外考察、学习、调研、培训的,必须按规定报批,一般情况只核定市级领导费用,其他人员费用由派出单位公用经费解决。
(五)严格控制基本建设工程。严格禁止动用政府财力或举债搞楼堂馆所、广场等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严格控制新建各类办公楼项目,对现有办公楼的装修改造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严格工程概预决算管理,项目资金不落实的不批准建设,实行责任状管理,严禁超预算建设。
(六)严格控制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执行市政府办《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加强全市性行政评选表彰活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丹政办发〔 1999〕36号)的规定,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除市委、市政府已经明确的事项外,一律不允许发放奖金,或以补助、补贴等名义变相发放奖金。
(七)进一步规范网站建设及设备购置。除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通知》(辽委办发〔 2008〕12号)规定的面向社会服务需要和内部专用传输网络的综合网络平台外,一般不再安排新建专用传输网络和另外租用传输网络的资金。办公设备的购置应本着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禁止购置高规格、高档次的办公设备。
(八)严格控制一般性追加支出。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事项外,停止办理追加预算。极特殊事项必须追加的,要报市长批准。
四、调整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求
各级政府要调整支出结构,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确保人员工资和政权运转的基本支出;确保农民的各类补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足额支出;确保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冬季供暖等民生工程重点支出;确保即将出台的事业单位津补贴政策的落实;确保抗震救灾对口援建、奥运安保、社会稳定等各项重点支出;确保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确定的重点项目的落实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