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增收节支确保重点支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丹政发[2008]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各项任务 ,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及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增收节支,确保重点支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增收节支和确保重点支出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以来,随着丹东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我市经济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保证了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资金需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稳步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但是 ,经济发展、财政收支还面临不少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随着国家稳健财政政策的逐步实施,各种减收增支因素不断增加,关系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各项重点支出需求越来越大。特别是汶川地震灾害发生后,中央提出在全国开展支援灾区全民节约活动,并对缩减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提出明确要求。因此,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市委十届六次全会提出的“两个不低于、三个确保”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抓好增收节支和确保重点支出工作,共同努力确保圆满完成全市全年财政收支奋斗目标。
二、围绕收入目标,确保财政预算收入的实现
圆满完成全年预算收入任务,是增加财力、保障支出、促进改革与发展的关键。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围绕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确定的目标,按照“下半年各项指标增速不低于上半年增速;全年各项指标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年初确定的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目标;确保经济总量在全省位次前移;确保新区建设初步形成形象”的要求,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税收征管,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坚持依法治税,加大稽查力度,尤其加大房地产、矿产品、流通企业等重点税收的稽查,要严格杜绝买税卖税行为,确保应收尽收。要加大清理欠税力度,对欠税大户要定期向社会公开通报,提高其依法纳税意识,对缓税企业一律依法足额恢复征税。在组织收入中,既要依法应收尽收,又要防止收过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