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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十日

  丹东市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三无”船舶,确保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稳定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三无”船舶管理无序的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对大马力摩托艇和游船整顿的基础上,对“三无”船舶进行重点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

  近几年来,我市对“三无”船舶进行了几次重点整治,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但“三无”船舶并没有得到彻底根治,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三无”船舶进行非法营运,越界捕捞、走私、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我市边境沿海地区的治安秩序,妨碍、干扰了我市渔业生产和水上运输的正常发展,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三无”船舶越界捕捞经常引发涉外事件,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声誉,4.26涉外事件和5.11沉船事件的发生,均与“三无”船舶有关。加强对“三无”船舶专项清理整治,对于维护中朝边境的安宁与稳定,保证水上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和谐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整治工作的重点和区域

  此次开展的整治“三无”船舶工作,要以《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辽宁省边境沿海地区边防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和非法造船厂点为重点,整治区域从宽甸县浑江口起至东港菩萨庙319.5公里边海防线上的边境沿江沿海地区所有的港口、码头、停泊点,鸭绿江口和黄海我方海域。

  三、整治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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