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数的通知
(汕府办[2008]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转发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认定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名单的批复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262号)及《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批复》(粤劳社函[2008]77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已被列为2008年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要求在第二季度前全面启动试点工作,第二季度要完成全年任务的10%,三季度完成60%,11月份基本完成任务,12月份扫尾,到年底全市总体参保率要达到70%以上,参保人数达到35万人以上。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和试点任务按时完成,现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数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落实目标责任制,按照年底总体参保率的目标要求,将参保任务分解到乡镇,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财政、卫生、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学校、幼儿园、居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依托劳动保障平台和社区卫生服务平台,推进工作深入开展。要利用银行、邮政、居委会、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等窗口开展宣传、缴费等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工作,切实搞好管理服务。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媒介,将有关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要针对居民医保经办工作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要逐级进行培训,将每一个街道居委会、社区的经办人员都纳入培训对象。要强化管理服务,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确保经办人员熟悉政策、城镇居民明白政策、参保人参保缴费方便快捷、待遇支付及时落实。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成立督查组,定期进行督导。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市确定居民人数较多的海丰县作为重点联系点。
附件:2008年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数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