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务督查工作的原则
令出督随原则。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按照领导的交办意图开展督查;同时注重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开展政务督查工作。求实原则。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客观地分析问题,准确地反映情况;敢于坚持真理,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不掩盖问题,不回避矛盾。突出重点原则。在搞好日常督查的基础上,围绕中心,把握全局,注重抓大事,抓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重点事项。注重高效原则。对督查事项及时立项,及时通知,及时催办、及时反馈,力戒形式主义,真正做到摸实情、讲实话、求实效。
四、政务督查工作的种类
1.决策督查。主要围绕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进行督查。
2.常规督查。根据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有计划地定期开展督查。主要包括年度计划安排情况督查,确保季度和年度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督查,前三季度工作完成情况督查,确保圆满完成全年任务督查等。
3.专项督查。一是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进行专项督查。二是依据领导的批示,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三是招商引资大项目重点跟踪督办,确保落实。
4.特定事项督查。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未列入,市政府在特定情况下做出的决策部署,开展全程督查。
5.督查调研。坚持督查与调研相结合,从全局上、发展上、相关性上进行分析,提出预报、预警、预测和建议;专题性调研。即对决策落实中的某一项工作或具体问题进行调研,发现存在的突出矛盾,提出操作性强的解决建议;典型性调研。即抓住决策落实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开展调研,举一反三,推动全面工作。
五、政务督查工作的程序
1.分解立项。对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及时分解立项,拟定督查工作要点;对领导批示和交办件的督查事项及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
2.制定不同的督查方案。(1)转办。将确定的督查事项转送指定的承办单位办理。(2)协办。对任务交叉或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督查事项,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共同办理。(3)自办。对个别不宜部门办理或领导明确要求政府督查室督办的事项,由政府督查室直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