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丹政办发〔2008〕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环节,为推进全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促进政府工作的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根据省政务督查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务督查工作的作用
1.维护政令畅通,提高政府的执行力。通过加强政务督查,对决策落实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增强决策的指令强度,有效排除妨碍决策落实的消极因素,使政府各项决策不折不扣地落实。
2.强化行政效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通过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有效解决一些单位存在的执行政策有选择、办事过程效率低等问题,推动各部门把主要精力用到解决问题、多办实事上来,用扎实有效的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3.发挥参谋作用,提高政府的决策力。通过对决策落实过程的督促检查,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细致地进行分析、思考和辨别,及时发现决策不完善的地方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反馈,促进决策更加完善、更加科学。
4.推进政风转变,提高政府的亲和力。通过深入基层开展政务督查,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意见,掌握和了解真实情况,及时客观地总结经验,进一步密切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各部门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政府的亲和力。
二、政务督查工作的任务
1.负责督办政府公文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2.负责督办政府领导重要批示需要督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3.负责督办政府承办的事项,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4.负责督办《政府工作报告》中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市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落实情况。
5.负责督办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政府业务会议决定事项;政府领导在其他重要会议上提出的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的要求报告执行情况或办理结果的事项。
6.负责督办省领导及省政府下达各项任务和目标的落实情况。
7.负责编辑有关督查反馈的载体专版,及时反馈督查结果,提供准确有效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