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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发展规划》的通知

  (四)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通过建立一批各级各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使具有重要历史、科学和文化价值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有效保护和展示。
  1、建设“汕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汕尾市民俗博物馆)。
  2、积极扶持正字戏、西秦戏、白字戏和皮影戏四个国有剧团的场馆建设。发挥其展示、保护功能作用。
  3、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设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至2013年,努力使我市80%以上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充分展示。
  (五)发展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对当地世代相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资源,进行动态、整体和可持续保护。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2008年-2013年期间重点抓好创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市)”活动,筹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培训基地、编辑出版《汕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大全》。
  (六)做大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活动项目,使之成为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以民族民间艺术活动为基础,进一步突出主题,弘扬特色,形成品牌效应,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进一步做大做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品牌,使之成为区域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交流平台。
  1、举办好具有汕尾特色的艺术团体赴港澳地区展演,推介我市正字、西秦、白字戏三个剧种艺术特色扩大演出市场。
  2、继续抓好具有地方特色,节目参与全国性、全省性的展演活动,举办汕尾民间艺术节和研讨会。
  3、创新、普及汕尾最具特色的民间文学、民间艺术品种,使整个汕尾地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展示。
  (七)培育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形成各具特色的民间艺术旅游区块。努力挖掘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升民族民间文化与旅游观光业的结合度,增加景区人文内涵。
  1、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与发展旅游业相结合。出版汕尾市民族民间文化系列丛书和系列光盘。设计开发系列民俗民间文化旅游产品。
  2、充分运用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传统表演艺术形式开拓旅游项目,加强包装和宣传,形成具有吸引的民间艺术旅游经典景区,发挥民族民间艺术的经济价值。
  3、将碣石玄武山寺、凤山祖庙、红宫红场等旅游景区,有选择地聚集全市乃至全国优秀民族民间艺术,开展民族民间文化商演、展演、展览活动,将民间艺术融人风景风情旅游,增添景区的人文色彩,提升景区品位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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