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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产局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规划编制的基本步骤如下: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1)组织成立市、区(县)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编制组。
  领导小组由渔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统一部署编制工作,提出编制基本要求,审定工作方案;协调解决编制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审定规划成果;协助上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编制组成员由渔业和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体承担规划编制任务。
  (2)编制组拟定规划编写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论证后,由编制组依照执行。
  2.第二阶段:编制阶段。
  (1)编制组根据规划编制大纲的要求,收集、分析有关资料,并开展必要的实地调研和专题研究。
  (2)专题研究成果经论证后,由编制组汇总完善,并按照编制大纲的内容和要求编制规划,形成规划征求意见图稿。
  (3)编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论证,并由领导小组审定。
  3.第三阶段:协调论证阶段。
  (1)规划征求意见图稿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意见后,由编制组继续修改完善形成规划评审稿。
  (2)由各有关部门和研究单位组成的专家组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对规划评审稿进行评审。
  (3)编制组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规划评审稿修改完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规划送审稿。
  4.第四阶段:上报批准阶段。
  规划送审稿由渔业主管部门上报人民政府批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充分重视。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对水产养殖业实施全面科学管理的前提,是稳定养殖水面的重要基础,有利于保障渔(农)民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有利于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利于促进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水产养殖业的整体水平,同时也是天津生态城市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编制给予充分重视和大力支持。
  (二)加强领导,密切协调。有渔业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要建立规划编制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解决编制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对规划编制工作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三)科学规划,周密论证。要以国家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依据,做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与国家、天津市及区县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开展专项调研工作,充分掌握最新的第一手资料。提高编制过程的透明度,采取多种形式,广开渠道,吸收社会各界参与,广泛听取有关专家、有关部门和水产养殖业者的意见。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通过通告、宣传单、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目的、意义、作用及要求,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工作深入人心,争取广大养殖生产者和社会各界对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工作的支持,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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