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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产局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产局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8〕151号)


有农业的区和各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水产局《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进一步完善我市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科学利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市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大港区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工作试点的基础上,现就开展全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天津市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鼓励发展水产养殖的方针政策为契机,以保障养殖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加强水产养殖业有效管理为目标,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经济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全面实施渔业战略调整,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发展思路,对全市养殖水域、滩涂进行科学规划,为合理开发利用养殖水域、滩涂资源,显著提高养殖水域利用效率,有效保护养殖水域、滩涂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我市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完善,实现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要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编制规划时应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将已养殖的水域、滩涂纳入规划。要考虑到目前以渔为生的渔民和因产业结构、规划调整转入水产养殖的渔(农)民对养殖水域、滩涂的依赖性,为他们今后的发展留出足够的养殖区域。
  --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区域发展规划,确定适于养殖的水域、滩涂、荒地的水产养殖功能。编制规划时可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先粗后细、先易后难的原则,在养殖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养殖布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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