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重庆市审计监督条例》的通知
(渝办发〔2008〕31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重庆市审计监督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已于2008年9月26日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
《条例》顺利贯彻实施,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学习贯彻
《条例》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
《条例》公布的重要意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对于维护经济秩序,改善宏观调控,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条例》认真贯彻
宪法和
审计法的立法精神,结合重庆实际,以地方立法形式进一步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强化审计监督手段、规范审计监督行为、保障审计监督条件。
《条例》的公布实施对于强化权力监督,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紧密联系当前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从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
《条例》公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提高思想认识,把握精神实质,为
《条例》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