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出境集装箱、货物熏蒸消毒处理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出境集装箱、货物熏蒸消毒处理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08〕126号)


湖南天平熏蒸消毒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服务价格政府指导价延期有效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继续执行我局湘价函[2006]10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从事进出境集装箱、货物熏蒸消毒处理应坚持自愿和诚信的原则,接受委托后,应按照处理规程规范操作,确保熏蒸消毒处理质量,在出具《出(入)境熏蒸消毒结果报告单》后,方可向委托方收取服务费。操作不规范,影响委托方出(入)境的,不得收取服务费,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二、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1、进出境集装箱

  ①卫生除害处理(消毒):20英尺80元,40英尺100元;

  ②熏蒸检疫处理(灭菌):20英尺180元,40英尺300元;

  ③植物及其产品熏蒸检疫处理(杀虫):20英尺300元,40英尺500元。

  2、货物熏蒸处理:19元/立方米,其中帐幕熏蒸处理收费起点为570元,库房熏蒸处理收费起点为2300元。

  3、进出境飞机

  ①起飞重量201吨以上:400元/架次;

  ②起飞重量101-200吨:300元/架次;

  ③起飞重量51-100吨:200元/架次;

  ④起飞重量50吨及以下:100元/架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