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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价费〔2008〕151号)


省体育局:

  你局《关于申报湖南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收悉。鉴于劳动保障部已同意我省建立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为了促进我省体育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保证我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经研究,现就我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鉴定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为申请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场地工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执收单位为经劳动保障部批准设立的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湖南省体育职业学院)。

  二、收费标准: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理论考试每人每次60元,操作技能考核每人每次140元;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理论考试每人每次80元,操作技能考核每人每次180元;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理论考试每人每次95元,操作技能考核每人每次225元。

  三、凡理论考试或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在二年内重新鉴定时不得再对已合格的项目收费。

  四、上述收费标准为最终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名目再向申请鉴定者收取其他费用。所收鉴定费只能用于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及设备、制卷、巡考、阅卷、评判等与鉴定工作相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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