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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梅州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资助标准。

  1、学杂费资助标准。按每人每学年3500元的标准给予入读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资助,资助内容包括全部学杂费、实习实验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未达到省物价部门批准的职业学校收费标准部分,由承担任务的学校补足。学校收取物价部门批准的代收代支费用每年不得超过300元,由学生自负。

  2、生活费资助标准。在校的一、二年级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含目前在读的智力扶贫生)可享受生活费资助,生活费资助纳入现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形式统筹解决,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按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广东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92号)规定,由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三)资助名额。

  我市的资助名额由省扶贫办、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农村贫困家庭生源状况联合确定。

  三、办理程序

  (一)下达指标。

  市扶贫办会同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和市妇联,根据省下达我市的扶贫生指标分配计划,于每年4月初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

  (二)资助申请。

  1、符合条件并希望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向所在乡镇政府申请。

  2、乡镇政府负责初审并提供申请报读的当地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生源名单;县(市、区)扶贫办会同同级劳动保障局和教育局对贫困生名单进行确认。

  3、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和教育局于每年5月底前负责将确定后的名单分别报市劳动保障局和市教育局的招生管理机构汇总;市劳动保障局和市教育局招生管理机构将汇总后的名单分别上报省劳动保障厅和省教育厅。

  4、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分别与市劳动保障局和市教育局的招生管理机构联系录取贫困生,按相关规定核发入学通知书,并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持通知书、身份证和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劳动保障、教育、财政部门和扶贫机构要把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各自职能负责管理和指导,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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