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关于梅州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
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8〕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梅州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十九日
梅州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
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颁布的《广东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办法》(粤劳社发〔2008〕14号)的规定,现就我市贯彻落实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主要任务。
从2008年秋季起,招收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各类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使其免费接受3年正规职业技术教育,掌握一项及以上技能后稳定就业,实现“培训一人,输出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为推进梅州劳动力转移和承接产业转移作出积极贡献。
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要达到三个基本要求:一是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获得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二是毕业后推荐就业率达100%,帮助贫困学生家庭实现脱贫奔康;三是帮助其从农村向城镇转移,向珠三角地区转移,在本市二、三产业就业。
(二)实施原则。
全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统筹,由市、县(市、区)劳动保障、教育、财政部门和扶贫机构及承担任务的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按照“公开公正、就地就近、市场导向”的原则开展具体工作。
二、资助范围、标准和名额
(一)资助范围。
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资助对象为市扶贫办确认的,梅州市户籍农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