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城区城市供水行业深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8〕67号)
梅江区、梅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梅州城区城市供水行业深化改革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梅州城区城市供水行业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梅州城区城市供水行业深化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积极稳妥地推进梅州城区城市供水行业的深化改革工作,促进企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会议精神,特制订梅州城区城市供水行业深化改革的工作方案。
一、深化改革的目标
为深入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实现科学发展,推动绿色崛起,争当民生纾困排头兵目标,加快梅州城镇化进程,进一步保障梅州城市供水的安全,加大城市水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力度,更好地提升梅州的城市形象和品位,营造良好的投资和生活环境,通过深化改革,使梅州城市供水企业走出经营困境,也使广大市民得到更多实惠。
总目标:政府监管到位,企业自主经营,队伍稳定,社会共享水务产品。
具体目标:政府特许经营水业项目,依法监管城市水业工作;城市水业企业达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目标;企业职工队伍保持稳定;城市供水事业得到良性发展。
二、深化改革的原则
(一)依法改革。根据国家关于城市供水方面的法规和产业政策,依法对我市城市供水企业进行改革。
(二)资产增值。无论采取哪种改革模式,必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职工稳定。改革过程中应把企业职工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关系到改革的成败。
(四)社会受益。改革的重要成果体现在社会共享城市供水价格与服务上更加实惠。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梅州城区城市供水行业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供水行业的深化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