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招商引资质量综合考核评价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8〕17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招商引资质量综合考核评价及奖惩办法》已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月十六日
云南省招商引资质量综合考核评价及奖惩办法
一、总则
(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招商引资考核评价及奖惩办法,充分调动各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科学引导和激励更加合理地利用外来投资,切实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省委八届五次全会关于“抓紧研究制定体制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坚持以综合考核评价为中心,以扩大引资规模、提升引资质量为重点,以法定统计数据为基本依据,应用数据审核、典型调查、综合评价等具体办法,科学评价金省招商引资工作,客观反映全省招商引资综合绩效。
(三)招商引资质量综合考核评价遵循以下原则:坚持扩大引资规模,着力提升引资质量;坚持战略项目合作,推动区域全面发展;坚持鼓励资源节约,促进环境保护;坚持内外合作并重,强调效益评价;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考核。
(四)本办法考核评价对象为全省各州(市)招商引资工作。
二、考核评价内容及指标
(五)招商引资质量综合考核评价分为利用外资质量考核评价和引进内资质量考核评价二个部分。
利用外资质量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各州(市)人民政府年度利用外资实绩和外资项目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结合省人民取府工作部署和省外资工作委员会明确的年度引资目标任务,选择能涵盖和反映利用外资实绩的年度目标任务指标、引资项目综合质量指标、外资企业经济效益指标并确定相应分值。年度目标任务指标,主要考核评价省人民政府或省外资工作委员会下达各州(市)利用外资任务的完成实绩,满分为35分;引资项目综合质量指标,主要考核评价外资项目与产业发展关联度、资金到位情况、州(市)年度实际利用外资增长情况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情况,满分为48分;外资企业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考核评价已建成运营项目的成长性和对地方税收、劳动就业贡献度,满分为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