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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农村价格信息员工作的通知


  5.注意收集农户对价格信息服务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映。

  6.协助当地价格部门传播农产品价格信息,开展农产品价格、成本调查工作。

  7.上级价格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密切联系周围农民群众,主动了解和掌握农业生产、加工、经营,以及市场动态和价格情况,根据省和县(市、区)价格部门的工作要求,及时、准确收集、整理、分析相关信息,直接报送县物价局。

  2.收集、了解价格信息实行台账管理。及时登记、记录所了解、收集的有关价格信息,制成台账。同时,要对每次报送的文字信息、数据、表格,进行整理保存,以备各级价格部门随时调阅原始信息,并做为查验、考核的依据。

  3.采集、编写的农村价格信息要主题明确,内容详实,数据准确。

  4、信息员上报的情况、数据必须实事求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谎报瞒报,严禁传播虚假信息。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其信息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其责任。

  5.积极参加价格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交流活动,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管理。

  6、信息员必须及时、准确上报甲、乙方布置的有关数据,调查问题。第一时间反映当地农村市场、价格、供应等情况。紧急事情电话直报甲方。

  四、甲、乙、丙三方要密切联系。甲方、乙方要积极给丙方以政策、业务指导,提供工作上的支持;丙方要根据甲、乙方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努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五、甲、乙方依据丙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对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信息员年终实行奖励;对不能胜任工作任务的信息员,经学习、培训仍无好转的,将做出人员调整。

  六、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二年。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丙方签字盖章

  日期:

  附件二:
  湖南省农村价格信息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县  乡  村  组         邮编:

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别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家庭电话

手机

职业

工作单位

职务

家 庭 成 员

关系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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