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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农村价格信息员工作的通知


  四、县级价格部门的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农村价格信息工作,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的工作要求,具体组织指导农村价格信息员开展农村价格信息的调查、采集、反映等工作;加强同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协调,为农村价格信息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条件;负责农村价格信息员人选推荐、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村价格信息员学习、交流活动;及时收集、整理,并向省价格信息中心上报农村价格信息员报送的相关信息。

  五、其他事项

  (一)各相关县(市、区)物价局要按照农村价格信息员条件及推荐人数的要求,认真做好农村价格信息员的推荐工作。

  为了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省价格信息中心每年将对每个信息员进行适当经费补助,对组织开展这项工作的价格监测机构也适当给予通讯、培训费补助。同时,各相关县(市、区)物价局也要适当安排一定经费给予补助。

  (二)各相关县(市、区)物价局要加强对农村价格信息员的管理。要与农村价格信息员签订工作责任书、登记农村价格信息员基本情况(见附件),并实行编号管理。望城县、华容县、耒阳市、东安县、新化县、鹤城区、慈利县的编号顺序依次为1、2、3、4、5、6、7号,七县(市、区)农村价格信息员顺序依次为望城1-01至1-05号、华容2-01至2-05号、耒阳3-01至3-05号、东安4-01至4-05号、新化5-01至5-05号、鹤城区6-01至6-05号、慈利7-01至7-05号。

  (三)9月28日前,各相关县(市、区)物价局应将农村价格信息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工作责任书报送省价格信息中心。其中农村价格信息工作责任书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寄省价格信息中心一份备案,县物价局和农村信息员本人各保留一份。省价格信息中心联系人:桂源 陈婷;联系电话:0731-5540253 5540207;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73号;邮政编码:410007;邮箱:5540207@163.com。
  附件一:农村价格信息工作责任书
  附件二:湖南省农村价格信息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一:
农村价格信息工作责任书

  湖南省价格信息中心(简称甲方)
  县(市、区)物价局(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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