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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农村价格信息员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农村价格信息员工作的通知
(湘价信〔2008〕154号)


望城县、华容县、耒阳市、东安县、新化县、鹤城区、慈利县物价局:

  为及时准确了解掌握国家农村政策落实和农村重要生活品、农资供应及市场价格等情况,切实做好农村价格信息服务工作,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7月份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有关规定,在望城县、华容县、耒阳市设立了农村价格信息员,三县市农村价格信息员根据部署要求,为国家和省提供了许多有益的信息和情况,效果良好。为巩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省局决定增加农村价格信息员数量,并增加在东安县、新化县、慈利县、怀化市鹤城区4县(区)建立农村价格信息员制度,进一步扩大工作覆盖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价格信息员的条件及推荐人数

  农村价格信息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在乡村工作(生活),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文化基础,能收集和传播价格信息及涉及“三农”的各种信息。重点在村镇干部、农村合作组织和中介组织人员中选择推荐。每县选5个点(乡、村),每个点推荐1名农村信息员。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各地推荐的人员一经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化。

  二、农村价格信息员的工作范围与职责

  主要是调查了解粮食、棉花、生猪、家禽、水产品、蔬菜等种养殖业生产、经营及价格情况;反映所在乡村农民春播、秋收时期购买农资、出售农产品价格情况以及当地农村消费品和服务价格及变化情况;协助当地价格部门传播农产品价格信息,开展农产品价格、成本调查工作;了解国家扶持粮食、生猪等农业生产价格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收集反映农户对价格问题及农产品等价格信息服务的意见、意愿和建议并及时向当地价格部门报告。

  三、农村价格信息员的工作要求

  密切联系农民群众,主动了解和掌握农业生产、加工、经营,以及农村市场动态和价格情况,根据省和县(市、区)价格部门的工作要求,及时、准确收集、记录、整理、分析相关信息,直接报送县物价局。同时,对每次报送的文字信息、数据、表格,要进行整理保存,以备各级价格部门随时调阅,并做为检查、考核的依据。上报的情况、数据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谎报瞒报和传播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其信息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应的责任。积极参加价格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交流活动,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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