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储存设施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储存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建筑结构、疏散条件、消防、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三超一改”情况。工房危险等级的确定和定员、定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成品库、药库、生产车间是否存在超员、超量现象,A、C级工房是否按规定核定人员。
4.氯酸钾使用及成品进货情况。生产企业是否违规使用,经营企业是否购进含氯酸钾产品。
5.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生产企业是否存在“一证多厂”或分包生产;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原材料购买和使用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和封签制度;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是否存在“三违”现象。批发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产品封签制度、购进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登记制度;配送运输车辆是否具有资质;仓库和零售店面存放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6.应急救援情况。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器材和设备,是否定期进行演练。
四、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2008年11月5日-12月5日)。各企业组织力量,认真开展自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第二阶段:各地检查阶段(2008年12月6日-2009年1月5日)。各州(市)、县(区)政府进行自查并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批发)和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停产、停业整顿。检查的覆盖面达到百分之百,检查结果逐级上报。
第三阶段:集中检查阶段(2009年1月6日-2月4日)。全省统一行动,组织力量对生产经营企业和销售点进行拉网式检查。
省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重点地区的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进行检查督查。对生产企业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100%,对重点地区经营企业的抽查数不少于二分之一。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二)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通过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违规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企业,一经发现要进行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吊销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各经营企业要按照规定,逐级批发,严格产品封签制度,防止非法产品流入市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